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答辩、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等服务。公司拥有一支化的精英团队,经验丰富,一对一服务,免费在线咨询。
《商标法》*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
类型
1、被异议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1.委托书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驳回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三十四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注:为便利评审当事人,商标评审会决定进一步简化驳回复审案件申请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向商评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注册**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可不再提交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通知书。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向商评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注册**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如复审申请人名义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一致,可不再提交申请人主体明材料 。
填写须知
1、 此申请书(页)适用于依照《商标法》*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2、 具体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3、 申请商标为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 申请商标类别栏可同时填写多个商标类别。
5、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外文地址须其中文国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件号码。
6、 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一个代表人;没有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信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7、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8、 申请人在提出评审申请后,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9、 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10、收费标准:实行按类收费,每个商标类别收取评审费用750元。
11、邮寄办理的,应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将汇款单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1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纸质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应打字或者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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